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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推进会”在京召开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5/20 阅读数:4073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同时也是电器电子产品的废弃大国。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2009年我国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并建立以基金征收和补贴为核心的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在《条例》和基金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快速发展。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共有109家处理企业纳入基金补贴名单,处理能力达到1.5亿台。但同时,首批目录产品的政策效果差异日益显著,基金也出现了较大的赤字。

20156月,工信部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和科技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和试点工作方案。201624日,四部委公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首批试点名单,包括15家制造企业(其中2家再制造企业)、以及2家协会。

为了落实“关于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加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EPR)试点工作的过程管理、试点效果评估与总结推广,保障试点顺利实施,工信部节能司于2016520日在北京国信苑宾馆组织召开“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推进会”。工信部节能司综合利用处王文远处长、李洪良处长,试点工作的支撑机构-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田晖、蔡毅,以及首批试点单位的代表参加了推进会。

推进会由李洪良处长主持。首先,李洪良处长通报了EPR试点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介绍了EPR试点的申报、试点材料的初审与专家评审、试点名单的公示与发布、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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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和深圳淘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介绍了企业开展EPR工作的成果、今后发展的思路,以及运行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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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电器循环技术研究所创新发展研究室蔡毅副主任详细介绍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以及EPR试点工作信息报送的要求。与会代表对试点工作的开展以及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最后,王文远处长进行总结发言。王文远处长指出,EPR制度建设是国家推进的重点方向之一,参加试点的单位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的实施,对EPR试点的内涵要深刻领会,并严格按照试点实施方案中的目标和任务开展工作。试点单位要充分发挥企业创新的原动力,借助互联网+的手段,积极探索适合行业和企业发展的新模式。EPR试点的成功实施将为我国EPR制度建设提供实践经验和重要的行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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