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联盟章程

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定名为:生产者责任延伸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英文译名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Alliance,缩写EPRA

 

第二条  本联盟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海尔集团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天津澳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爱博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自愿联合发起成立。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遵循绿色发展和创新的理念,吸纳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再使用/再制造、回收、处理和综合利用优秀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构建电器电子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的合作交流平台,推广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与管理创新,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EPR)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电器电子产品EPR激励机制和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联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联盟接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轻工业联合会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联盟的主要业务如下:

(一)             推进电器电子产品EPR试点。通过建立EPR试点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经验、成功模式与遇到的问题,组织业内专家研讨,提出可行性方案和政策建议,推进试点企业顺利完成EPR试点任务,促进EPR激励机制的建立。

(二)             制定和发布电器电子产品EPR相关标准。以电器电子产品EPR试点企业及绿色供应链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托,根据行业的需求,研究制定电器电子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EPR评价规范、EPR信息公开规范、再生原料使用规范等标准,为电器电子产品EPR试点和完善EPR制度提供标准支撑。

(三)             建立和发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与环境行业数据。通过定期开展行业调研、试验研究等,完善和发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与环境信息数据库。同时,构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的EPR信息发布平台。

(四)             开展WEEE回收处理企业评估。基于国家标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源化水平评价导则》(GB/T 32885-2016)、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开展WEEE回收和处理企业评价,搭建优秀回收企业、处理企业与优秀制造企业的合作平台。

(五)             开展电器电子产品EPR调研与评估。依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研究制定电器电子产品EPR实施情况评估指标体系,并开展行业调研,定期发布EPR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六)             提供政策与技术咨询服务。加强企业、协会、政府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纽带作用,承担政府委托的专项服务任务;通过联盟专家委员会的优势,建立联盟内产学研合作机制,为联盟会员提供政策与技术的咨询服务。

(七)             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组织电器电子产品EPR产、学、研的技术研讨、管理政策交流、EEE&EPR国际会议、与国内外考察,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先进经验,推广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的联盟优秀企业,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为上下游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八)             组织培训与标准宣贯。开展电器电子产品EPR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与技术培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开展与EPR、绿色供应链相关国标、行标、以及联盟标准的宣贯。

(九)             开展公益宣传。利用多种形式组织EPR与绿色供应链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参与绿色回收,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联盟的会员仅限于单位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拥护联盟的章程;

(三)          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在联盟的业务 (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列入联盟会员单位名单。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          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          优先享有与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          积极参与联盟的各项活动;

(三)          配合联盟开展的行业调研,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会员超过l年不参加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名称将在联盟成员列表中删除。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决意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四)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 (或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理事(或理事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 (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代表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本联盟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十八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主任委员、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主任委员、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联盟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会长)

理事长(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  本联盟设秘书处,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参加联盟为免费。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          捐赠;

(二)          政府项目;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参与联盟标准工作组的会员将根据标准收取标准制订费,专用于标准的专家审定和标准的宣贯和推广。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8927日联盟成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联盟成立之日起生效。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生产者责任延伸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任何图文或建立镜像
客服邮箱:caiy@cheari.com
Copyright©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64426号-7 010-68069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