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R试点简介一、背景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同时,我国也是电器电子产品的废弃大国。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资源与环境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2009年,国务院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1年起实施。《条例》规定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者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具有资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条例》建立的基金制度是我国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具体体现。 在《条例》和配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实现规模化处理,其处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日益显现。而同时,随着《条例》和基金制度的实施,行业问题也日益显现,例如基金池的收支平衡问题,缺少对生产者的激励机制等。 2015年,《条例》的目录产品从四机一脑5种产品扩展到14种产品,增加了手机、固定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和监视器。随着越来越多不同种类、不同回收处理特点的电器电子产品纳入《条例》管理,现有的单一模式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急需完善和扩展。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方案中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定义和范围,即开展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加强信息公开,并针对电器电子产品、电池、汽车和复合包装4个行业,制定了详细的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的重点任务。方案的落实将大大加快推动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建设。其中,工信部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和科技部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已列入推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试点,形成适合不同电器电子产品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模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信用评价制度,以及支撑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的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试点,为基金制度的完善、《条例》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提供支撑。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于2015年6月启动试点申报。2016年2月,通过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以及网站公示后,四部委发布首批试点名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建立回收体系、推动资源化利用和开展协同创新,协同创新包括生态设计、绿色制造和再制造。试点实施年限为3年。 首批试点单位共17个,包括15家生产企业和3家受生产者委托的行业协会。生产企业中,包括2家再制造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批EPR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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