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务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以下简称“EPR推行方案”)明确了EPR的范围,即开展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和加强信息公开。2020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明确提出开展EPR制度,并要求电器电子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企业履行EPR信息责任是EPR推行方案中四大重点任务之一。企业自主披露信息可以充分反映企业行动与实践,有助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沟通。为积极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设,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与北京大学自2019年起连续三年开展了EPR信息公开履责评价工作,有效地推动和引导更多的生产企业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责任,信息公开与传递可加强上游原材料采购的绿色化以及末端的回收处理规范化,企业自主信息公开也将向社会传递企业承担EPR责任的承诺,并展示其实施的成效。
2023年EPR信息公开履责评价工作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与北京大学共同,本期评价依据团体标准团体标准T/CAS 464-2021《电器电子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信息公开评价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标准文本请见附件1);本期评价扩大了评价范围,以14种废弃电器电子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为基础,以企业公开发布的年度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为评价对象,2023评价报告统计表见附件2。通过初期评价以及复核评价,2023EPR信息公开履责评价企业排名名单见附件3。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反馈联系人。公示期结束后,20223EPR信息公开履责评价企业排名结果将纳入《2023中国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并于12月13日召开“2023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与‘碳中和’发展研讨会”正式发布。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24日
邮箱:zhanghe@cheari.com、caiy@cheari.com
电话:010-68069353
附件1:T/CAS 464-2021《电器电子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信息公开评价规范》标准内容
附件2:2023 评价报告统计表
附件3:2023 EPR信息公开履责评价企业排名名单
附件一:标准11-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信息公开评价规范团标(发布稿).pdf
附件二2023 评价报告统计表.pdf
附件三2023 EPR信息公开履责评价企业排名名单.pdf